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承攬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承攬合同的履行地,首先應當以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為準。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應當以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由於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所以,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的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承攬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