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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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公共財產不需要嗎

離婚協議書公共財產不需要嗎

一、離婚協議書公共財產不需要嗎

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怎麼寫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三、關於離婚協議書的要求

關於民政局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1、什麼是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製作,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2、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並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訂立。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四、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規範是: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填寫離婚協議書時要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思來表示,關於子女與誰生活或者是沒有與子女生活的一方應該承擔的費用和期限都應該寫清楚。其次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寫清楚歸各方的數量以及價值和清單都要填寫離婚協議書上,同時關於共同債務的承擔也要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