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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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合法繼承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麼

婚後合法繼承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麼

一、婚後合法繼承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麼

這個是要視情況而論的。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3、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按揭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若按揭房屋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購買;

第二,以個人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房屋產權證;

第四,用夫妻共有財產還貸。

但也有例外情況: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雙方對共同購買的房屋已經達成合意,認可所購買房屋為共同共有,並且出資。此時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對此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高級人民法院持相同的觀點。可見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同時共同出資的情況下就可以認定屬於按揭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這種觀點考慮了婚前購買按揭房屋的行為與產權登記之間的關聯性。房產證是取得物權的標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房產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後演化成物權的過程。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即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為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為並不改變房屋的權屬。

結婚之後繼承的財產,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不過要是被繼承人有明確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遺產的話,在即使是在婚後繼承的遺產,也應該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之後若是夫妻解除婚姻關係,就不能主張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