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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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花光了離婚怎麼分?

一、夫妻共同財產花光了離婚怎麼分?

夫妻共同財產花光了離婚怎麼分?

夫妻都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權,也就是一方有權花掉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對一方花掉財產有異議的,可以出示相關證據證明,一方花掉的財產並沒有用於家庭花費,而完全是用於一方個人所需,那麼花掉財產的一方就需要出示證據證明他花掉的財產確實是用於家庭的,如果他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

而另一方提供的證據卻證明一方花掉的財產是用於他自己個人所需的,在離婚時,法院還是認為一方花掉的財產依然存在,另一方應該分到一半,也就是花掉財產的一方需要拿出花掉財產的一半財產給另一方。

二、對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家庭共同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例如,家庭成員共同投資建造的房屋,家庭經營的工商業、農副業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購買的財產均屬此類。現在相當多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結婚後,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時,工商登記登記內容沒有任何變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時只是領取每月幾百元的零花錢。離婚時,工商部門檔案中根本沒有子女配偶一方為合夥人等資料。這樣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的現象。實踐中應當認定這類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所得為家庭共同財產;家庭共同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具體分為七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三、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別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家庭共有財產的核心規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時,也要注意下述問題:

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一般而言,家庭財產主要包括下述三種:

(1)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其中包括雙方或一方勞動所得財產,雙方或一方所得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3)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權)。

(4)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在實踐中,如果夫妻要離婚的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財產要怎麼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只能分割共同財產,判斷一項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標準,主要是看該財產的來源及取得的時間,而不是看它是在誰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義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