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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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死亡繼父母能否繼承其財產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繼父母是否可以繼承繼子女的遺產,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如果雙方形成了扶養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就互有繼承權,在繼子女死亡後,繼父母有權繼承繼子女的遺產;如果沒有形成扶養關係,那麼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就沒有繼承權,繼父母就不能繼承繼子女的遺產。

繼子女死亡繼父母能否繼承其財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