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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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軍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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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軍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計入個人賬户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