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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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否合法

一、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否合法?

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否合法

欠錢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債務人明顯是為逃避債務而採取離婚的方式來對抗債權人的權利的實現,屬於惡意逃債。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債務人以離婚方式轉讓財產的行為無效(特別是債務人以淨身出户的條件離婚而俺蓋非法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據此,因此債權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的這種違法行為。

關於“撤銷權”,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七十四條都有規定,然而這兩個法條中所提到的“撤銷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賦予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合同的權利,而後者則是賦予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行為的權利。後者“撤銷”的根本原因在於債務人的無償轉讓行為是一種惡意的逃避債務的民事行為,這種民事行為破壞了正常的經濟交往活動,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違法性,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來撤銷這種民事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這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問題是即便在沒有欠錢的情況下,離婚也不能轉移財產,而在債務清償期到了以後,故意用離婚轉移財產,離婚是假意,轉移財產才是當事人真實的目的。在債務債權關係合法的情況下,不要試圖沒有其他任何違規的方法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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