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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能否要對方承擔彩禮債務

民法典離婚能否要對方承擔彩禮債務
律師解析:不能要對方承擔,但符合條件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彩禮屬於結婚時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屬於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男方個人償還或其父母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