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沒有證據能還嗎?
如果當事人想證明因為彩禮的給付問題,那麼就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沒有證據很難要回彩禮,這種情況下可以協商調解,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是如果對方不承認的話,非常容易敗訴。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情況包括什麼?
彩禮返還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①雙方只是出於戀愛階段,並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如果結不成婚,給付彩禮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
②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並沒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例如一辦理好結婚手續就出國了直到離婚才回來,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給付彩禮的一方則可以要求返還;
③需要給付的彩禮金額很大,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結婚了有一段時間了,但是由於彩禮導致債台高築,此時離婚了也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三、結婚後彩禮歸誰?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辦理離婚手續,返還彩禮有三種情況,滿足這三種中的任意一種,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首先是雙方處在戀愛階段,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次是辦理過結婚證,但是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最後是給付彩禮的金額巨大,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