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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般侵權責任之過錯責任存在嗎?

一、有一般侵權責任之過錯責任存在嗎?

有一般侵權責任之過錯責任存在嗎?

侵權責任不一定要存在過錯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也就意味着,如果沒有過錯,也有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第三人的過錯和受害人的過錯對責任承擔有重要影響。如果第三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即構成共同過錯,應由共同加害人按過錯大小分擔民事責任,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則構成混合過錯,依法可以減輕加害人的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就是,按照行為人的過錯推定其在特定情況下應當負責的歸責原則,這裏的過錯一般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但未做到。如果行為人能證明不存在這種過錯,那麼就不能推定其應當在此情況下負責。

二、侵權損害賠償怎樣計算?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是指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三、一般侵權民事責任與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區別有什麼?

1、構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權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後果具有過錯,而一般侵權行為以行為人有過錯為成立要件。

2、抗辯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權行為中適用的抗辯理由,如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等,不能成為特殊侵權的抗辯理由。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為賠償損失;而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除賠償損失外,還有如返還財產、排除妨礙、停止侵害等。

4、適用的範圍不同。為了防止特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被濫用,特殊侵權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範圍內。而一般侵權行為的範圍則沒有該限制。

侵權責任和過錯責任是兩種概念,侵權損害賠償主要是指違約金,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可以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的規定,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但是違約金不能高於實際損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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