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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放棄繼承生效嗎?

一、監護人放棄繼承生效嗎?

監護人放棄繼承生效嗎?

放棄繼承權是放棄了財產權利,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這樣的行為無效。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自願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怎麼寫

聲明人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我本人父親(母親) 於 年 月 日因 父親(母親) 於 年月日 ,我本人父親(母親)生前與母親(父親) 有坐落於 的 房產壹棟,建築面積平方米,房產證號: 。父親(母親) (父親) 生前未立遺囑,也未與他人簽訂遺贈協議,父親(母親) 與母親(父親) 婚生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本人系該房產合法繼承人之一。

現特聲明:本人自願放棄對父親(母親) 母親(父親) 該項房產的繼承權。

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本人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自願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的內容在上文進行了詳盡的説明,繼承人是可以自動放棄繼承權的,但監護人是沒有權利去放棄繼承權的,需要被監護人自己去決定是否放棄繼承權,且繼承的順序也是按照法定順序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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