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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勝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起訴離婚勝訴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離婚勝訴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離婚成功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起訴離婚時可以例舉出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訴訟離婚也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啟動訴訟程序,第一個條件就是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婚姻關係,也就是説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是形成了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係。無效婚姻、重婚、姘居等情形因不受法律的保護,不具備婚姻關係而不能提起訴訟。

第二個條件就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包括對是否離婚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是對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意見但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問題沒有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

第三個條件是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則,一般情況下,要求離婚的一方須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需要一定的時間,訴訟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訴階段,答辯階段和開庭審理階段。起訴階段要先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受理後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立案。然後進入答辯階段,會通知被告提交答辯狀,最後進入庭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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