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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有孩子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沒結婚證有孩子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一、沒結婚證有孩子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沒領結婚證但有孩子的,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同居期間雙方所共同添置的財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一方堅持主張對某物的所有權或購置財產時出資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張一方要負證明該物所有權歸自己的責任。如不能證明,則按共同財產分割。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離婚程序。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民政部《婚姻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同居關係處理。”

二、同居同居期間的財產怎樣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第一,雙方同居生活期間。

第二,“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係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係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係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但是,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作出的規定。

需要明確的是,男女結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並取得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是不構成夫妻關係的,有關財產的分割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處理,無法協商處理的應當按照原財產的所有情況來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男女雙方在未婚同居期間懷孕生子的,此時出生的孩子,是屬於我國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儘管在法律上認定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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