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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一、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行調解,如果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並且調解無效的,則應當准予雙方離婚。

男女雙方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協商離婚。雙方就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男女一方可去人民法院起訴,訴請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所以在平時要保留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一方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有賭博或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感情破裂訴訟離婚有什麼流程?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示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夫妻一方不肯離婚,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辦離婚,即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辦離婚手續時,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辦離婚,此時需要提供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若證據充分,法院同意離婚,會下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