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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需要繼承人簽字嗎?

立遺囑需要繼承人簽字嗎?

一、立遺囑需要繼承人簽字嗎?

立遺囑不需要繼承人簽字,一般來説遺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就是生效的。老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可以委託兒女代書,但此時不管兒女是否簽字,對於遺囑的效力都是沒有影響的。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立遺囑時子女可以不在場。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遺囑人是65歲以上的老人,最好有醫院出具的意識清晰證明,如果沒有證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場簽字確認。立遺囑最好找律師見證,這樣遺囑的效力不會輕易被撤銷。

二、兒子能當遺囑見證人嗎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燬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要訂立遺囑的話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説如果是通過口頭的遺囑訂立為主的話,還需要現場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同時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必須是需要真實意思表示,並且最後在遺囑內容上簽字確認,但不需要被執行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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