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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可以嗎?

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可以嗎?

一、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可以嗎?

離婚冷靜期可以隨時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住在男方家可以嗎?

離婚冷靜期期間女方住在男方房子裏是合法的,因為此時雙方尚未領取離婚證,雙方仍屬於夫妻關係,那麼,女方住在自己家中,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在我國,離婚可以選擇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承擔等問題協商一致並簽訂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若對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協議離婚流程:

1、雙方協商好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處置等問題,並簽訂好離婚協議書;

2、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户口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在離婚冷靜期內女方是可以住在男方家中的,因為這個時候雙方當事人還沒有解除夫妻關係,房產還是屬於雙方的功能同財產的。如果有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反悔的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撤銷離婚申請的。協議離婚的流程首先就是要寫好離婚協議書,然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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