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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一方變心怎樣保護財產?

一、半路夫妻一方變心怎樣保護財產?

半路夫妻一方變心怎樣保護財產?

直接財產公證。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

保留必要證據。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一旦發覺夫妻關係即將破裂,為防止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時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決不可掉以輕心。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方式有哪些?

(1)、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因此如果是其中夫妻一方變心,那麼另一方想要保護財產的,可以及時的找到相關的證據證明哪些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夫妻雙方要一起分割的共同財產,然後去公證機關進行財產的公證,這樣在訴訟離婚時,這些證據都可以幫助自己獲得有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