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列表

去法院辦理離婚可以不出面嗎

去法院辦理離婚可以不出面嗎

一、去法院辦理離婚可以不出面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果不能表達意思的,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託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説,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並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於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離婚官司不可以全權委託辦理。

離婚案,去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般都要出庭的,除非因為身體情況等原因不能出庭的。應該經過法庭審批同意。

二、離婚案件可以撤訴嗎

答案是肯定的。起訴離婚後,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訴訟,即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原告可以書面或口頭向法院提出撤回離婚訴訟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將根據某些情況撤回訴訟。例如,申請撤回訴訟的人是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撤回訴訟的申請是自願的,而不是被迫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回訴訟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撤回訴訟的申請必須在判決前提出。法院裁定撤回訴訟的,不再繼續行駛判決權,訴訟結束,原告撤回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離婚訴訟達到一半,只要法院沒有宣佈判決,它仍然可以撤回訴訟。

離婚案件是法定必須進行調解的案件,因為離婚案件並不是那麼單一,其中還摻雜着感情因素,經法院調解,因一方放不下多年感情或者對方悔過而和好,原告撤訴的案件時有發生。當事人一旦撤訴,即案件終結,如果當事人事後反悔的,需六個月後重新提起訴訟。

網站地圖
TAG標籤:法院 出面 離婚 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