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夫妻財產製如何認定?
一、分別夫妻財產製如何認定?
夫妻約定雙方婚前婚後財產歸各自所用,以後各方的財產對方無權享用和支配,這是約定分別財產制的表現。
夫妻分別財產制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要件:限於夫妻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2、時間要件: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離婚或者一方死亡時為止;
3、客體要件: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且不屬於個人特有財產;
4、基礎要件:是在夫妻雙方不能達成約定財產的協議,一方或雙方又不願意實行共同財產制;
5、內容要件:夫或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擅自投資、向他人借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等法定事由的出現。
二、夫妻分別財產制協議範本
夫妻分別財產制協議
甲方:
乙方:
1、雙方經過相識、相戀、已經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就婚前及婚後的有關財產問題,自願達成本協議。
2、雙方同意採用約定夫妻財產製,具體為分別財產制,即指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及婚後所得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並各自進行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夫妻財產製度。
3、雙方婚前取得財產為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在各自名下單獨署名的房產、車輛、股權、債權、存款、投資基金及其他有價證券等財產及收益。
4、雙方婚後財產為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工資、獎金;
B:生產、經營的收益;
C:知識產權收益;
D: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E:各自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財產;
F:各自已經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財產;
G:雙方婚後取得財產為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在各自名下單獨署名的房產(比如女方所有位於的房產一處)、車輛、股權、債權、存款、投資基金及其他有價證券等財產及收益;
H: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財產歸受贈方所有;
I、其他各自合法取得的財產。
5、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因雙方共同生活而變為共同共有。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對各自財產的處分權,另一方不得干涉。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婚姻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承擔平等的財產責任(原則上各承擔一半,如一方自願多承擔或全部承擔的不在此限),主要包括小額生活用品開支、撫養小孩、贍養父母而產生的費用。
7、雙方在婚前、婚姻存續期間各自所欠債務由各自償還。
8、其它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互相尊重、互敬互愛的原則協商解決。
9、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製度是關於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債務的清償和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的根據,以及對外財產責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它不但是調節夫妻財產關係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涉及到交易安全問題。夫妻財產製與夫妻身份關係一樣,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