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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分户口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規定分户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法律規定分户口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規定分户口需要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2、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3、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户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户户口遷出後,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户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二、辦理户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户口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而因為結婚或者是因為離婚,完全是可以在户口上而變更相關信息的。當然了,夫妻感情破裂,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拿到生效的判決書之後,就可以攜帶判決書以及其他方面的身份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完成分户口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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