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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一方身份證丟了能離婚嗎

協議離婚時一方身份證丟了能離婚嗎

一、協議離婚時一方身份證丟了能離婚嗎?

身份證丟了的,不能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提供身份證,若身份證丟失,應該先補辦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協議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雙方的結婚證。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無法協議離婚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四、無法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總的來説,在協議離婚時,男女方必須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和户口本,這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即使是起訴離婚,身份證和户口本也是非常重要的訴訟材料,而且身份證對於居民個人來講是比較重要的證件,所以,發現身份證丟失後應該及時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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