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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隱瞞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一方隱瞞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方隱瞞財產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一方隱瞞財產的法律規定是從發現之後是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於隱瞞的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在離婚的情況下,為了達到佔用更多財產的目的,可以使用隱藏的、隱瞞和其他手段來逃避財產分割。

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期間隱瞞了共有財產,可以要求財產分割,但有時由於各種原因,離婚後一方才會發現另一方隱瞞了共有財產。此時,另一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法院再次分割隱藏財產。當然,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應當符合訴訟的訴訟時效,即當事人在發現隱藏財產的時間必須是兩年內。

此外,如果一方隱瞞夫妻的共同財產,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法院可以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作出判決。

二、離婚的一方如何處理隱藏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中,隱藏、轉移、毀壞的財產作為這一方分得得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份額應由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抵折。不足以抵折的,差額部分將由隱藏、轉移、毀壞的一方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一方隱瞞或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是對另一方利益的侵犯。如果對方在離婚後有這種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

日常生活當中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解決夫妻之間的關係,也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其中一方當事人隱瞞夫妻共同財產,導致另外一方的合法侵害的情況之下,在發現的時候是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