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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方的債務由誰償還?

夫妻離婚後一方的債務由誰償還?

一、夫妻離婚後一方的債務由誰償還?

離婚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債務的,由債務人償還,其配偶不承擔該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也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張主張債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離婚之後如果存在債務,那麼就需要確定是屬於共同債務或一方的債務,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是屬於一方的就可以由一方來進行償還,這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由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