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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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罵人我動手屬於家暴嗎?

是算家庭暴力的,因為丈夫對妻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而丈夫的妻子對丈夫進行了辱罵,對丈夫的造成了精神上面的傷害,所以也是算家庭暴力的。從只一點可以看出,丈夫們夫妻之間的感情還是出現問題的,想要避免家庭暴力的發生,一定要重新審視彼此的關係,用溝通解決問題。

老婆罵人我動手屬於家暴嗎?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遭受家庭暴力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令,法院發出保護令之後,施暴那方將不被允許靠近另外一方。

實踐中,有時會將需要保護的那方(多是女方)送往政府的救助站,能夠接受至多一週的庇護。因為救助站有政府出資,收費又很低,政府也資金有限,不可能長期庇護弱勢一方,終將離開救助站。這樣的話,在受保護期間,就需要好好想一下接下來的出路。

情節較輕(法律意義上的,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一定要將管理小區的派出所的電話號碼存在機中、即使在緊急狀況下也能快速翻出來的地方,切記!這和防止遇到入門歹徒的道理一樣,打110的話,有可能遇到佔線、分線、分轄區後再出警等情況,出警效率沒有直接撥打轄區派出所

而公安機關出具的那個“告誡書”,可以當做證據使用,證明有家庭暴力的發生,在以後可能出現的離婚訴訟中,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很大的作用。

如果夫妻中的男方遭受了女方的辱罵,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進行離婚的,女方遭受了男方的打罵,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只要提交雙方之間有矛盾的證據,並且證明該矛盾已經無法進行調解,法院會允許雙方進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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