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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有幾種

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有幾種

一、法律規定不能結婚疾病有幾種

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沒有明確加以列舉,而是採用概括性的規定,至於哪些屬於應當禁止結婚的疾病,必須由醫學上進行鑑定。根據我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2)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對於因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人是否准許結婚,對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不為禁止結婚的條件。

對於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如制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嚴重遺傳性疾病,為確保子女的健康,我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該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二、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達到法律的規定的要求,男女雙方可以自由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然而,並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結婚的,現實生活中,哪些條件又是絕對不能結婚的呢?男女雙方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兩點: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於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要是發現申請登記結婚的男女中有一方或者雙方都患有不允許結婚的疾病,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最終都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因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就禁止男女結婚的情形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就包括了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另外,如果男女屬於法律規定的近親屬,那麼也是不能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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