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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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對女方有什麼要求

1、軍人配偶必須經過部隊政審。軍隊幹部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其他條件與普通婚姻一樣。另外,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2、軍人結婚必須經部隊審批同意。營以下的幹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軍婚對女方有什麼要求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