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麼判定事實婚姻 普法法律網 結婚 2.2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所謂事實婚姻就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TAG標籤:事實 結婚 法律 判定 婚姻家庭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