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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遺產怎麼分割?

沒有結婚證遺產怎麼分割?

公民去世之後,其留下的房產或者財產需要被繼承。一般繼承人為親人或者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有時候因為特殊原因,夫妻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沒有結婚證遺產怎麼分割?還有分割遺產的權利嗎?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帶來詳細解讀!

沒有結婚證遺產怎麼分割

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關係建立於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的,屬於事實婚姻,此種情形下,未辦理結婚登記,亦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有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遺產繼承權人。同居關係建立於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後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辦理結婚證的情形下,雙方不具備夫妻支架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無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一遺產繼承權人。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張其享有繼承權的,按照共同共有予以處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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