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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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户口在兩地如何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但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雙方户口在兩地如何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