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是夫妻感情不合,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很多夫妻因為長期分居在異地,由於產生矛盾,提出離婚。很多人不知道兩人分在異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經過怎樣的過程。那麼,異地離婚需要哪些資料?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異地離婚手續
離婚手續辦理最關鍵的是離婚登記,應該先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最後領取離婚證。
1、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協議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離婚
二、單方面離婚手續
1、可以協議離婚,這是最快最簡單的離婚方法,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單方起訴離婚。
2、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準備好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到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如果不懂具體的法律步驟,可直接委託專業律師來辦理。
4、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異地協議離婚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四、異地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離婚
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異地夫妻辦理離婚需要很多手續,包括身份證、户口本、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協議離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協議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異地離婚需要哪些資料?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