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前夫家暴嗎?

離婚後是還可以起訴前夫家暴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及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造成公民身體損害及財產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前夫家暴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隨着婚姻關係的結束,財產混同的情況已經消除,此時家暴雖已結束,但其造成的損害結果如傷殘仍在持續,也應當請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依據《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國《民法典》對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權益維護有相關規定,在明確規定了受到家庭暴力訴請離婚的案件,法院對有過錯者可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財產的同時,對受害人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未主張損害賠償的,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另行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失,這不僅體現了婚姻家庭主體的平等性,也有效保障了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家暴,要求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典》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對受害人因人身損害產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同樣也是可以保護的權益,只要自己的身體受到損害,那麼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同時也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那麼自己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

TAG標籤:家暴 離婚 起訴 前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