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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錄音算證據嗎?

一、起訴離婚錄音算證據嗎?

起訴離婚錄音算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離婚證據使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二、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離婚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自己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自己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自己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自己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是必須要有符合的證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如果只有錄音證據,而且也確保此證據與案件有關係,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此證據包括有錄音,證人證言,還有書證等等,這都是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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