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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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費用誰承擔?

一、夫妻起訴離婚費用誰承擔

夫妻起訴離婚費用誰承擔?

要看具體情況來分析。一般是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對於離婚案件,難以説誰敗訴誰勝訴,法院只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實,依法判決離婚還是不離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用由法院決定,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既可以決定由男方承擔,也可以決定由女方承擔或者決定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由於訴訟費用不是單獨存在的,因此不允許單獨提出上訴。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離婚訴訟費的數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於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法院通常採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於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於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説,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夫妻起訴離婚的,費用得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繳納。遇到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費用。如果涉及的財產超過萬元的就要繳納財產的處理費用了,一般是20萬以內不收費,超出的部分收取0.5%的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