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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假離婚買房會有哪些風險?

辦假離婚買房會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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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限制炒房,使房價穩定,各地都出台了針對房屋的限購政策。但現實中總會有一些人因為要買房而想盡各種辦法,如夫妻雙方假離婚。假離婚可以規避限購政策中的相關條款,但同樣的,辦假離婚買房也會有一定的風險。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説明。

一、假離婚買房風險

(一)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二)“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後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

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説,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對於辦假離婚證犯法嗎這一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來看待。如果是夫妻之間,為了某種需求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即便是假離婚,也不是屬於違法的範圍內;可是,如果當事人是偽造假離婚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就屬於犯法,是要承擔法律的責任的,具體的需要依據情節等情況而定。

二、假離婚的法律後果

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婚姻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係不能恢復。

而這種假離婚的約定並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領取了離婚證,就具有法律效力了,這就導致了在現實中一些假離婚的夫妻中的一方有可能不願意復婚,到最後變成真離婚。即使最後復婚,在假離婚時房產變成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再屬於共同財產,增加了另一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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