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普法法律網 離婚 1.7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起訴狀兩份,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複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還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TAG標籤:離婚 異地 訴訟 婚姻家庭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