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婚前打下的借條還有效嗎?
一、離婚了婚前打下的借條還有效嗎?
婚前夫妻打的借條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在有效期,那麼在離婚後就還是有效的。 有效的借條應該具有以下事項:
1、憑證名稱:借條。借條是在借貸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係,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
2、借款事由。註明借款用途能夠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
3、交付方式。由於借條屬於實踐性合同,即款項實際交付才生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大額借款或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時,債權人還要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金交付就很難舉證。
4、借款金額。
5、利息。一般情況下,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借款期限。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自出具之日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説只有3年。
7、借款人。借條上出借人籤不簽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須簽名捺印。
二、婚前借款婚後借條需要夫妻共同還債嗎
在婚前借款婚後出具借條,並且夫妻共同亨用了借款,算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通常情形下,婚前書寫的借條都是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除非借款人能夠證明借的錢用於維持或者是改善家庭生活了,否則在離婚時,不屬於債務人的一方,是沒有義務處償還借條之中規定的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