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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怎麼規定的?

新婚姻法離婚怎麼規定的?


我國的婚姻法實施已經有多年,之後最高法又陸續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釋,也可以理解為新婚姻法。在婚姻法中,分幾個章節詳細規定了結婚離婚、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內容。而近年來,離婚案件多發,引發的糾紛也比較多。那麼新婚姻法離婚怎麼規定的?下面請看小編帶來的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離婚怎麼規定的?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二、離婚的兩種方式是什麼?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通過對上文的閲讀,大家應該瞭解了新婚姻法離婚怎麼規定這方面的知識。離婚從形式上面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相關部門應該准予離婚。採取訴訟手段的話,一方要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後,先進行調解,無效的話再組織開庭。只要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才會支持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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