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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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上訴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離婚上訴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離婚上訴需要什麼材料

1. 離婚起訴狀,原件2份。

2. 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結婚證。

3. 孩子的出生證明。

4.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1)對婚前婚後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購物發票;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的提供約定證明;存款存摺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賬號等。

(2)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承租契約或產權證;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證據;單位對離婚後住房使用的意見。

5. 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6. 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

7. 孩子撫養權及撫養費爭議,應提供下列證明:

子女年齡證明;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的證明,如鄰居的證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證明;離婚後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明,如經濟收入狀況、住房條件、身體狀況證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8. 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備註:2-8項,需要複印件2份。

若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託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凡是想通過法律分多一點都需要出示相關證明,但總的來説申請離婚上訴需要帶上離婚起訴狀書、身份證明以及複印件、結婚證以及複印件等,離婚申述書需要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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