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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方患精神為由離婚的能請求鑑定嗎

以對方患精神為由離婚的能請求鑑定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以對方有心理精神疾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的,在離婚訴訟中可以申請精神疾病鑑定的。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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