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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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分割,老公名下的股權

如果男方名下的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則由兩種情形的處理方式:
1、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過公司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其他股東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則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如果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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