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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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精神補償標準是什麼

離婚有精神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有精神補償標準是什麼

由於離婚精神賠償是對因法定的四種原因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方給予的一種救濟,因此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一般參考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規定的標準。實際生活中,確定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會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因此,確定離婚精神賠償的最高標準參考的條件有:

1、 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 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3、 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4、 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都是考慮的因素。

二、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並不是説只要滿足上面的情況就可以得到離婚精神賠償,滿足上面的條件是有離婚精神賠償的機會,但是機會是需要把握的,不把握就會喪失機會。具體的離婚精神賠償的條件有:

1、 需要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過錯有以下幾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於那些嫖娼、通姦、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

2、 一方因上述行為遭受損害。此時必須有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害是因上述四種行為,且達到一定的精神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3、 必須雙方離婚,不離婚的不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4、最重要的是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時間要求。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離婚時提出精神賠償。過錯方提出離婚,無過錯方不離婚,也未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則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精神賠償的訴訟。

如果要求過錯方作出損害賠償的話,那必然是在夫妻離婚的同時進行的,如果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要求過錯方作出賠償,除非是雙方協商達成了一致,否則的話法律上並不會支持這樣的訴訟請求。其中甚至明確要求了,過錯方必須是具有法定過錯情形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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