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離婚的法律規定 普法法律網 離婚 2.9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TAG標籤:精神病 法律 離婚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