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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對方是軍嫂破壞軍婚罪成立嗎?

一、不知道對方是軍嫂破壞軍婚罪成立嗎?

不知道對方是軍嫂破壞軍婚罪成立嗎?

不知道對方是軍嫂的,一般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的,涉及到犯罪分子破壞軍婚的行為,一般是當事人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情況,如果並不知情的,那麼是不構成犯罪的情況的。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因為是不知道的情況導致的,因此一般不被認定為是犯罪行為。

二、破壞軍婚罪的行為包括哪些?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破換軍婚罪的行為類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姦型,下面具體給大家介紹這幾種類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三、破壞軍婚罪追訴時效的起算規定是什麼?

分兩種情況:

1、對以登記結婚為形式的破壞軍婚犯罪行為,行為人取得結婚證之時,就標誌着非法婚姻關係的確立,破壞軍婚罪即已完成,因此,應從此日起計算其追訴期限

2、對以事實重婚或同居為形式的破壞軍婚犯罪行為追訴期限的起算,應適用繼續犯的處理原則,其追訴期限從事實重婚或同居終了之日起計算。

不知道對方是軍嫂的情況下,顯然是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的,但如果明確對方是軍嫂的就構成了犯罪行為,在實際生活中,破壞軍婚的行為,是需要根據破壞軍婚的違法行為後果來判決處理的,特別是還需要區分不同的情節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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