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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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通知後不到庭怎麼辦

離婚被告通知後不到庭怎麼辦
這是離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別不希望出現的事情,因為太麻煩。
離婚案件,本人必須親自到庭,否則,法官就得等,即便傳票有效送達了,開庭時被告沒來,也不能開庭,還得再通知,再發傳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達後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審理,有的還要等,再不來,才會進行公告送達。
缺席審理的離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無法查明客觀事實,法院難以靠單方證據直接判決離婚;還要再次起訴。
缺席判決離婚的案子,法官只處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因為共同財產無法查實,所以通常不處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這部分需要另行解決。而這一過程,被告都是有各種主客觀理由的,不會因此被認定為故意妨礙訴訟程序,而遭到懲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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