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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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領養流程

孤兒領養流程包括:申請,收養子女的當事人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審查,登記機關要對申請收養當事人進行全面地審查;登記,符合規定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記的,也應向當事人説明理由,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孤兒領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