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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糾紛需要追加被告嗎?

贍養費糾紛需要追加被告嗎?

一、贍養費糾紛需要追加被告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賦予了我們追加被告的權利。隨着客觀情況的發展變化,履行義務的方法、方式和給付標的、給付數量也會隨之而變。如有的老人原來一直跟隨某個子女生活,此子女的照料行為就是一種給付標的,其他子女只是給付金錢財務義務。訴訟後,有的子女會請求和老人一起生活,老人也有重新選擇的權利,這會導致原來的給付模式發生新的變化,加之給付數量的重新確定和具體分配,所以,只有經過法院的全面審查,才會依情勢變化作出切合實際的靈活處理。

二、贍養糾紛中關於是否追加被告的處理原則:

1、不告不理原則

法院是居中裁判的司法機關,具有高度的被動性,如果當事人沒有提起訴訟的意思表示和民事起訴行為,就不可能引起訴訟的發生,此時法院既不能強令當事人起訴,原告對某一對象不願狀告,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如果這種放棄並不違反法律或損害他人權益,法院應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則,對此不作處理。

2、訴訟權利的處分性原則

當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贍養案件中的原告不要求其某一個或幾個子女通過訴訟程序來履行贍養義務,是對自己實體權利的處分,其表現形式即為沒有將該部分子女作為被告。這也正是當事人處分權的表現。

3、不追加被告並不違背共同訴訟的目的、精神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即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而訴訟標的共同,即所爭議法律關係的權利或義務是共同的,既可能是共同享有權利,也可能是共同負有義務。但具體到個案,如果一名或幾名義務人已經履行其應承擔的義務,而權利人和其他義務人因履行義務發生爭議而進行訴訟,法院就沒有必要通知已履行義務的義務人蔘加訴訟。

當事人可以追加被告人,法院對於追加被告的處理原則是不告不理、尊重當事人自己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若不止一方則必須共同進行訴訟。贍養費是法律賦予我們每個中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每個人在必要的時候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衞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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