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晚婚晚育 普法法律網 晚婚 3.0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女的滿23週歲,男的滿25週歲結婚屬於晚婚。女的滿23週歲後十個月生育的算晚育。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TAG標籤:何為 晚婚晚育 婚姻家庭 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