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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委託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一、自書遺囑委託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自書遺囑委託人可以是繼承人嗎?

自書遺囑委託人可以是繼承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兒女是可以以法定繼承人身份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

二、自書遺囑成立需要哪些條件?

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三、自書遺囑的效力如何?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自書遺囑在我們國家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很多的人都想要將自己的遺囑分配給自己想要分配的人員,所以就會通過遺囑的方式來訂立,同時在執行人員確定的時候,也可以確定自己的繼承人,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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