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
一、兄弟姐妹間有繼承權嗎
兄弟姐妹為第二代旁系血親,是血緣關係(或擬製血親)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共同生活於一個家庭之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關係密切。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將兄弟姐妹之間列為相互可以繼承遺產的法定第二順序範圍內。《民法典》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兄弟姐妹在哪些情況可相互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一種。第二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合法遺囑指定的(含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聲明放棄,或者依法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才享有繼承權。
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一)法律對兄弟姐妹之間繼承關係的認定的主要規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係的,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係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4、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係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係,但是,沒有扶養關係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5、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二)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繼承權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剝奪其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綜上,我們瞭解到兄弟姐妹之間其實也是有繼承權的,而這裏的兄弟姐妹就包括了收養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不過實際在法定繼承中,卻只能按照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並不會享有優先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