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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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地能繼承或贈與嗎?

一、行政劃撥地能繼承或贈與嗎?

劃撥地能繼承或贈與嗎?

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劃撥的土地,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dao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二、劃撥土地如何贈與他人

1、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土地贈與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准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贈與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

3、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關於土地,無論是通過劃撥還是出讓,我們僅僅享有土地使用權,所有權依然不會發生改變,為國家或者是集體所有,但是擁有了土地使用權證之後,卻可以對土地進行處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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